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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6-07-1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建立课程教学与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互通转换机制,满足学生自主发展、多样化成才的需求,规范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烟台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主要指学生通过竞赛获奖、第三方组织考试取得的成绩、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学习经历与成果,将其认定和转换为与成果相关性较高的对应课程学分与成绩的工作。

第三条  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坚持实质等效原则。认定和转换不同类型学习成果时,应当综合考察成果所体现的知识、能力及水平等因素,严格把控质量标准,确保认定结果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务处是全校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各学院须成立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组成,总人数不少于3人。工作小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

第三章  原则和范围

第五条 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须遵循课外获得的学习成果与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具有较高相关性原则。不同级别的同类成果,仅认定一次。已获得学分的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不参与学分认定和转换。所有认定和转换的课程必须选课。

第六条  各类国际合作项目课程学分认定按照学校本科生国外学分认证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在校本科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的成果可申请认定为课程学分,相关要求和量化标准如下:

(一)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级别划分参照《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国家级竞赛下设的各分区赛事(如华东赛区)按照国家学会级标准进行量化;同一项目在同一赛事多次获奖,均以最高认定分值奖励学分,不重复赋分参加多项科技创新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

(二)学生申请认定的所有项目必须为在读期间取得,且第一完成单位为烟台大学

(三)科技创新学分可以累计,但课程认定学分总量不得超过6学分,抵顶后剩余的学分,作为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一种体现。

(四)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可认定为培养方案中职业类、计算机类、创新创业类、全校通选课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学分。所有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的课程成绩以85分记。科技创新活动学分对照表如表1所示。


1 科技创新活动学分对照表

项目级别

认定学分分值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竞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学分

1.不分个人排名的,每个成员均获相应等级的学分;

2.凡涉及个人排名的,第一位学生按100%记分,其余位次学生按相应等级学分的50%记分;

3.等奖按照一等奖认定标准记分。

省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2、1学分

普通学科

竞赛

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学分

国家学会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学分

省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0.5学分

市级

一、二等奖分别记1、0.5学分

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

国家级

验收合格后,记4学分

省级

验收合格后,记2学分

校级

验收合格后,记1学分

非专业类的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

国家级

前四名分别记4、3、2、1学分

省级

前三名分别记2、1、0.5学分

市级

前两名分别记1、0.5学分

发表论文

SCI、EI和SSCI、CSSCI、A&HCI等收录

6学分

1位次可按100%记分,第2位次按照50%记分。

国内核心

3学分

一般学术期刊(非科普期刊)

1学分

专利、软件

著作

发明专利

2学分

负责人100%认定,其余位次按50%记分。

实用新型、软件著作等

1学分

第八条  英语课程学分认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托福、雅思、国际人才英语、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等考试且成绩达到认定要求的,可申请认定为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英语相关课程学分。此类认定的学分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6学分。学分及成绩认定标准如表2所示。

2 英语课程学分认定表

名称

认定要求

英语

课程成绩

说明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499

70

13学分以内且四级、六级不能同时认定

500分及以上

85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25-499

85

23学分以内且四级、六级不能同时认定

500分及以上

95

托福考试

80

80

1门2学分以内

8190

90

1门3学分以内

91分以上

95

24学分以内

雅思考试

6

85

1门2学分以内

6.5

90

1门3学分以内

7分及以上

95

24学分以内

国际人才英语考试

通过中级考试

75

1门2学分以内

通过高级考试

85

1门3学分以内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被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

70

1门2学分以内

出国交流

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且三个月以上

70

1门2学分以内

注:2门4学分以内指最多认定为2门课程,总学分不超过4学分,以此类推,下同。

第九条  体育课程成绩认定。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及以上体育赛事获得比赛奖励的,可申请认定为培养方案规定的体育类课程学分。此类认定的学分总量不得超过6学分。学分及成绩认定标准如表3所示。

3 体育类课程学分认定表

名称

认定要求

体育类

课程成绩

说明

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大学生综合体育竞赛

个人单项及集体项目前十名的队员

95

24学分以内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国家级单项体育竞赛

个人单项及集体项目前八名的队员

95

24学分以内

政府主办的省级大学生综合体育竞赛

个人单项及集体项目前八名的队员

90

(替补队员80)

23学分以内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省级单项选拔赛、晋级赛;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主办的省级单项体育竞赛

个人单项及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

80

(替补队员70)

22学分以内

地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

个人单项及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

75

(替补队员65)

1学分

第十条  学生取得符合要求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转换为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教育课程学分,具体职业资格范围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为准,目录发布新版则执行最新版本。可转换的专业课程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经审定后执行。转换学分总量不超过6学分,课程门数不超过3门,成绩以85分记。

第十一条  学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申请认定为1门2学分的全校通选课,成绩以85分记。

第十二条  学生经学校批准,参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组织的科学研究类项目、实习实训类项目、学习交流项目、志愿活动、训练营等活动取得的相关成果可转换为校内实践教育课程学分,由交流单位为学生出具成绩单或学习交流证明。可转换的课程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经审定后执行。学分计算以1周或32学时折算1学分,转换学分总量不超过6学分,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成绩以85分记。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学校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展的人才培养项目,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将在外取得的课程学分认定为校内课程学分。由合作单位为学生出具成绩单,可认定的课程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经审定后执行,成绩以85分记。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会同相关开课学院共同审核。各学院可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参照学校标准制定本院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细则。

第十五条  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烟台大学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认定申请。

(二)学院审核:由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三)教务处终审:教务处完成终审后予以认定,将课程成绩和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六条  若存在特殊情况,由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小组完成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必要时教务处可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报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定。

第十七条  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须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学生已获得的学分,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及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提以内、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烟大办发〔2021〕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