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烟台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
2022年5月11日
烟台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科学配置资源,推进开放共享,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110号)、《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指学校拥有的单价在10万元以上,在校内加入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要求如下:
1.单台或成套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参加共享。
2.对不具备共享特质的大型仪器设备,设备所属单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同意后可以不参加共享。该部分设备仅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公示设备清单,在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内部共享,不作为开放共享仪器设备进行考核,清单由二级单位每学年调整或补充一次。
第三条 各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优先满足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为社会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实行学校和所属单位两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建设、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的审核、结算和分配管理;组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六条 仪器设备所属单位为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和开放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开放服务与使用记录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章 开放共享管理
第七条 名录管理。各二级单位把现有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在开放共享平台中登记形成名录,对每台仪器设备的描述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仪器名称、型号、价格、国别厂家、购置日期、托管单位、放置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性能指标、功能及应用范围、收费标准等。新增仪器由所属单位对仪器设备名录按上面内容进行补充,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在共享平台发布。
第八条 开放共享程序
1.使用人需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预约,按平台生成的预约单,到财务处办理预交费(或校内转账)手续后,与设备管理人员联系送测试样品。
2.测试结束后,使用人持由设备管理人员提供的平台生成的交款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校外单位交款后由财务处开具发票)。
3.使用人持财务处出具的收款收据(校内转账)或财务处开具的发票到仪器设备所属单位领取《烟台大学分析测试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应将收款收据或发票拍照上传平台存档。
4.未加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公示设备,若有共享需求,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九条 按照合理的仪器设备运行成本补偿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入开放共享平台的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收费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以及有偿技术服务的收费和结算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规定,实施“收支两条线”及预缴费制度,严禁各单位及个人不经学校财务直接结算。
第十条 开放共享收费的核算与执行标准。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根据设备的运行和管理要求,以设备原价为依据,据实测算服务成本,并参照本地区同类设备服务收费基本情况,制定对外开放收费标准,报财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学校审定后在开放共享平台中公布。开放共享收费执行如下标准:
1.对校外单位开放,按收费标准实行全价收费。
2.校内科学研究、本科生、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等,由设备所属单位制定校内收费标准,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学校相关程序批准后公示执行,收费标准为全价收费的10%-60%。
第十一条 收费分配、使用原则
1.收费的20%归学校所有,20%归学校设立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60%拨付给仪器设备所属单位。
2.拨付给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收费资金,可作为业务费、管理人员绩效奖励、仪器设备测试耗材费和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费等,设备所属单位以工作量的方式记发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具体发放办法由设备所属单位制定,经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根据使用记录,每学期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结算一次。财务处按照当期的结算金额拨入专用账户,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支出内容进行管理。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上级奖励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相关捐赠纳入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使用。开放共享基金的使用与管理遵循有效、重点、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开放共享基金的申报和审批、经费管理等工作;开放共享基金由学校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开放共享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考评奖励:学校每年组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评,对使用率高及管理措施落实好的优秀单位和优秀开放共享机组给予绩效奖励。
(2)开放共享平台维护:平台日常管理、维护、系统升级等开支。
(3)维持费用: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持费用给予机时补贴,用于简单的设备维修。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持费用主要依据上一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使用率。计算方式如下:
维持费用=设备的开放使用率×K
设备的开放使用率=实际使用机时数/额定机时
K: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维持补贴而定(元/每10万元设备值)
额定机时:通用型设备为1200小时/年,专用型、机械类设备为800小时/年;
实际使用机时数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实验机时,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机时,科研机时,对外服务机时,功能开发机时。
(4)绩效奖励:以各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的测试收益,对设备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5)培训费: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校内师生的培训教学费用,以及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学习费用。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考评对象
1.纳入开放共享管理的单台套大型仪器。
2.具有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二级单位。
第十三条 考评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结合。评价内容能够客观反映管理水平和运行状态;评价指标内容明确,便于操作,简明易行。
2.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兼顾大型仪器使用效率效益的提升,又促进大型仪器的规范管理和存在问题的处理。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不仅包括机时利用和共享收入等硬性指标,还包括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软性指标。
第十四条 考评内容
1.二级单位开放共享考评内容
(1)组织管理: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纳入实体平台或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技术队伍情况;
(2)运行使用:包括本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教学科研任务情况;
(3)服务成效:包括围绕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校内外单位提供共享服务、重要成果产出及用户评价情况等。
2.单台套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评内容对于通用大型仪器,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评价、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对于专用大型仪器,重点评价是否有效使用,是否有效组织了高水平的大型仪器应用专业团队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具体内容如下:
(1)机时利用:实行定额机时管理,年使用机时数以共享系统统计或使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大型仪器的最低使用机时为800小时/年;
(2)共享收入:对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共享收入情况以每年实际到账金额为主要依据;
(3)产出成果: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
(4)日常管理:使用、维保、安全、档案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入开放共享平台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以自评和实地考察为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评标准
1.单台套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考评以总分100分制评价,评价标准分为四档:优秀:总分≥90分;良好:75分≤总分<90分;合 格:60分≤总分<75分;不合格:总分<60分。其中,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考评为优秀且考核排序前10%的视为优秀开放共享机组。
2.各二级单位综合评价排序前10%的视为优秀单位,不合格大型仪器台数占比大于 10%的,视为不合格单位。
第十六条 考评方式
1.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并根据“烟台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表”(附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二级单位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核查监督,并进行结果统计和汇总分析。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是大型仪器配置重要依据。学校结合考核结果和仪器设备资产存量情况,对拟新购置仪器开展查重评议工作,避免资源重复建设。
2.对于考核优秀的单位和机组,学校进行表彰,并在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维护和维修等方面予以支持,进行绩效奖励。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大型仪器,学校责令其所属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将在校内调拨该设备。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学校责令限期整改,降低返回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收费比例,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大型仪器申购及相关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烟台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烟大字〔2014〕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