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机电汽车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5-14 点击数: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对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烟台大学机电汽车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学科学术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负责我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织我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我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我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我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组织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二)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配备网络技术保障人员、复试记录人员和计时员(根据需要选配)。

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确定本专业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专业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复试;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复试成绩排名表》填写等工作。

各小组成员均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遵照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成绩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各学科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院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网络复试平台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我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我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学生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清晰照片);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毕业证和学位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0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我院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专业综合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测试内容应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不超出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考试范围。专业综合测试由复试小组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问答方式进行,面试过程采用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综合测试不合格,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50分,外语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

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50分,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低于30分视为面试考核不合格,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每门满分100分,60分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定于5月中下旬—6月上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调剂

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一)基本要求

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区的国家线。

  1. 该专业原则上不接收同等学力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需达到调出、调入地区国家线。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且不能逆向调剂,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之间只能顺向调剂,不能逆向调剂。

    6、学院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择优接收调剂生源,且调剂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7、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其他不明事宜,参照《烟台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请仔细阅读研招网调剂系统及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内的调剂特殊要求,并按照要求填报志愿。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5、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权重11.0,权重21.0,权重31.0,权重40.5);如果本科目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科目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其中:

    满分加权后的总分=100*权重1+100*权重2+150*权重3+150*权重4

    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1+外国语成绩*权重2+业务课一成绩*权重3+业务课二成绩*权重4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三)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我院提交的《复试成绩排名表》,审查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它单位“待录取”。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校领导、纪律监察部门、研究生处等单位组成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会深入我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进入考场和实验室等考试场所检查,或以旁听面试等方式检查监督复试工作。

    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学院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0535-6902402

    (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复试结束后,我院会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

    我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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