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2-01   点击数:[]

 

 

 

     

 

烟大校发〔202254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

20221123        

 


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管理。  

第二章  经费来源与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是学校为研究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核拨标准为:理工类4500元/生;文科类3600元/生,分三个年度划拨。  

第三章  经费拨付与管理

第五条  培养经费按照自然年度安排使用,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研究生处依据研究生专业分布及数量,按年度编制培养经费分配表,由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培养单位账户,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统一或授权导师使用。

第七条  第一、第二年培养经费的30%由培养单位统一使用,其余70%由研究生导师掌握使用。第三年培养经费的70%由培养单位统一使用,其余30%由研究生导师掌握使用。

实行双导师制的,培养经费由校内导师负责;研究生在学期间转导师的,其培养经费由转出、转入导师协商处理。

第八条  培养经费使用坚持“合理重效、厉行节约、守规相关”的原则,按照上级和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报销签批手续:

(一)培养单位管理的培养经费由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导师管理的培养经费由导师签字,经培养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九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经费支出范围

第十条  培养单位管理的培养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公共性支出,开支范围包括: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活动经费,论文答辩时所需的论文评审费、答辩专家劳务费以及答辩所需的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  导师管理的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培养费用,开支范围包括:研究生查阅资料、调研、参加学术会议所需费用,学习研究所需的材料费、测试费及实验费,发表论文所需版面费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221129印发